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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
转自:  时间:2008-12-7

一、确认出租人、承租人的主体身份


   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资格与条件后,签署租赁合同前,律师要核对原件、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:


   个人审核身份证或护照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;企业、其他组织审核登记注册证明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,若是境外企业、其他组织,前述证明还应经公正或认证。


   二、 委托出租


   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,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,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。


   三、 代理出租


   代理人代理出租,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,代收租金的,应当由相关的委托文件。


   四、 租赁合同


   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


   (1)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住所;


   (2)房屋座落地点、面积、结构、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;


   (3)房屋用途;


   (4)房屋交付日期;


   (5)租赁期限;


   (6)租金数额、支付方式和期限;


   (7)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;


   (8)房屋返还时的状态;


   (9)转租的约定;


   (10)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;


   (11)违约责任;


   (12)争议的解决方式;


   (13)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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