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地分站:
温州
瑞安
乐清
洞头
永嘉
平阳
苍南
文成
泰顺
设为首页
加入收藏
联系我们
首 页
|
会员中心
|
房产动态
|
出租信息
|
出售信息
|
求租信息
|
求购信息
|
信息查询
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
转自:
时间:2008-12-7
一、确认出租人、承租人的主体身份
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资格与条件后,签署租赁合同前,律师要核对原件、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:
个人审核身份证或护照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;企业、其他组织审核登记注册证明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,若是境外企业、其他组织,前述证明还应经公正或认证。
二、 委托出租
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,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,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。
三、 代理出租
代理人代理出租,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,代收租金的,应当由相关的委托文件。
四、 租赁合同
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
(1)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住所;
(2)房屋座落地点、面积、结构、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;
(3)房屋用途;
(4)房屋交付日期;
(5)租赁期限;
(6)租金数额、支付方式和期限;
(7)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;
(8)房屋返还时的状态;
(9)转租的约定;
(10)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;
(11)违约责任;
(12)争议的解决方式;
(13)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。
(编辑:admin)
【
发表评论
】 【
大
中
小
】 【
关闭窗口
】
【 相 关 文 章 】
暂无相关新闻
分类导航
政策法规
房市指南
家居装修
房产热讯
新闻检索
标题
内容
关于我们
‖
免责声明
‖
友情链接
‖
广告服务
‖
联系方式
Copyright 2007-2009. All Rights Reserved